申贵华律师亲办案例
何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申贵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3
浏览量:3329


何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龙陵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云0523刑初301号

公诉机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某,曾用名宋长,男,19xxxx日出生于云南省隆阳区,白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龙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龙陵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申贵华,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一部刑诉(2019)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何某某受雇于他人欲将9名无进入中国内地合法证件的缅籍人员从瑞丽运送至保山市隆阳区蒲缥;当日被告人何某某在德宏瑞丽租赁车牌号为云B×××××号黑色本田商务车并接到9名缅籍人员,随后驾车工从瑞丽上高速行驶至芒市休息一晚,后于8月20日早上6时许从芒市出发上高速途经龙陵,在潞江坝收费站下高速往赛格方向行驶,欲前往蒲缥;当日13时许途经赛格大桥时被查获,当场从其车内查获9名无进入中国内地合法证件的缅籍人员。

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检查、辩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何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何某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家庭困难且已受到了行政处罚,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且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物证扣押的炫蓝色VIVO智能手机1部、车牌号为云N×××××黑色本田牌商务车1辆(已发还所有权人);书证受案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被告人何某某的户籍证明(附被告人正侧面照)、抓获经过、车辆及租车材料、缅籍人员遣返出境接收函、缅籍人员证件翻译件、复印件、车辆卡口记录;证人信某、苏某、腊某、秒某、股某、玛某、套某、忒某、吴某、黄某1的证言;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现场提取笔录及扣押笔录(附现场检查提取物证痕迹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辨认笔录、人身安全检查笔录、入所健康检查表、案件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电话勘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费支出单据及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出入国境管理法规,运送9名无合法证件进入中国内地的缅籍人员偷越国境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某某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何某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对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扣押的炫蓝色VIVO智能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段生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连达




以上内容由申贵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申贵华律师咨询。
申贵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76好评数19
  • 咨询解答快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口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申贵华
  • 执业律所: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5*********03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口